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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宣城郎溪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公務員公告
2019-12-28 01:56:00閱讀()安徽省郎溪縣政府為優化縣直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根據《郎溪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公務員(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定,決定開展2020年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選聘)計劃及信息發布
2020年郎溪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公務員(工作人員)29名,其中公務員11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8名。選調(選聘)單位、職位(崗位)、人數等詳見《2020年郎溪縣縣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2020年郎溪縣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2)。
本次公開選調(選聘)的信息將在郎溪先鋒網(http://www.lxxf.gov.cn/)、郎溪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ahlx.gov.cn/)及相關媒體上統一發布。其他有關信息將陸續在郎溪先鋒網、郎溪縣人民政府網的“通知公告”欄發布。
二、選調(選聘)對象
(一)選調對象:全縣在編在崗科級及以下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的人員;
(二)選聘對象: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科級及以下全額財供人員。不含教育系統中小學校、衛生系統公立醫院及鄉鎮衛生院等公辦醫療機構人員;
(三)公務員(參公人員)可參加事業單位選聘,選聘后不再保留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
三、選調(選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符合干部回避的有關規定;
(四)符合選調(選聘)職位(崗位)相關條件要求的(詳見附件1、附件2);
(五)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9年1月之后出生);
(六)2014年12月31日以前錄用的公務員,2016年12月31日以前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7、2018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尚在試用期內的;
(二)受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處分期)內的,或涉嫌違法違紀行為,已立案正在受審查的;
(三)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轉聘)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選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集中現場報名的方式:
(1)報名時間:2020年1月2日-1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
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地址:郎溪縣建平鎮大巖路109號人社局8樓,聯系電話:7026693)。
2、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郎溪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公務員(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一份(見附件3,報考人員自行下載,A4紙打印。需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加蓋印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1寸同底照片3張。
3、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組織人社部門會同選調(選聘)單位負責實施。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截止后,符合報考資格的報考人數與職位(崗位)選調(選聘)計劃數的比例:選調(公務員)不得低于2:1;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低于3:1,低于比例的取消或核減選調(選聘)計劃。因達不到開考比例取消職位(崗位)的報考人員在1月7日到原報名地點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職位(崗位)。報考者對提交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選調(選聘)資格。
(二)考試:結構化面試方式
考試由縣公開選調(選聘)領導組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以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與職位(崗位)選調(選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對象。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職位(崗位)選調(選聘)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當天該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面試成績的平均分,方可進入考核。若考生面試成績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遞補人員的確定照此規定執行。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核、公示及轉任、轉聘
1、考核:根據面試成績按照選調(選聘)職位(崗位)計劃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考核對象。
考核由組織人社部門會同選調(選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工作根據選調(選聘)職位(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核對象的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和業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同時對其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審查。
因考核不合格或報考人員自愿放棄等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崗位)面試人員中依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遞補,擬選調(選聘)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2、公示:選調(選聘)各環節的結果均在郎溪先鋒網、郎溪縣人民政府網的“通知公告”欄公示,其中,確定的擬選調(選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3、轉任(轉聘):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影響選調(選聘)的,由選調(選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辦理轉任(轉聘)手續。
五、紀律與監督
(一)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規定的或其他可能影響公開選調(選聘)公正的,應當回避。發現徇私舞弊、泄密等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二)加強監督,嚴肅工作紀律。選調(選聘)工作做到信息、過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本公告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選調(選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三)參加公開選調(選聘)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選調(選聘)資格:
1、對報考資格條件弄虛作假的;
2、在面試中有舞弊行為的;
3、用誣告、造謠中傷等手段詆毀、攻擊其他報考人員或他人的;
4、對不服從調入單位崗位競聘方案,擾亂調入單位正常秩序的。
本公告由縣公開選調(選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63—7021016(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563—7026693(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監督舉報電話:12380—3
0563—7015832。
郎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工作領導組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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