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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州泗縣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工程公告
2023-05-23 15:01:33閱讀()泗縣先鋒網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縣戰略,進一步充實全縣事業單位人才力量,暢通縣外在編在職人才來泗干事創業渠道,經研究決定,開展2023年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引對象
在泗縣以外工作的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具體為:
1.縣級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財政補助事業在編人員;
2.其他單位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在編人員。
二、回引原則
1.依法管理原則。嚴格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2.空編進人原則。人員回引應當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內進行,嚴禁超編進人。
3.尊重意愿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愿相結合。
4.人崗相適原則。堅持工作需要,擬調人員的知識、專業、能力、特長符合調入崗位所需條件,與崗位匹配。
5.合理流動原則。按回引人員原工作單位行政層級、單位性質等,對等安排到縣、鄉級對口單位。原則上,按同向或順向流動,嚴格控制逆向流動。
6.親屬回避原則。凡與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存在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安排到該單位。
三、回引條件
(一)回引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勤勉奮進、踏實敬業;
2.具備擬調入崗位、職位任職資格和工作經歷;
3.近兩年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無違紀違法及其他不良記錄,有任職和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應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4.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或具有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技師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40周歲以下指1982年5月之后出生;45周歲以下指1977年5月之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自愿接受組織人社部門工作安排和崗位調劑;
8.衛生專業技術回引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泗縣人民醫院回引從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超聲醫學、康復醫學專業崗位人員,其中從事臨床醫學專業崗位中急診急救、兒科同等條件優先回引。回引人員須具有全日制研究生(碩士學位)及以上學歷或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年齡35周歲及以下;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2)泗縣中醫院回引從事臨床醫學、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康復治療學、針灸推拿學專業崗位人員。回引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備相應崗位的執業醫師資格,年齡35周歲及以下;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3)泗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泗縣運河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泗縣泗水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回引從事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崗位人員。回引人員須具備相應崗位的執業資格、取得相應崗位的中級及以上職稱(學歷可放寬至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年齡35周歲及以下。
(4)泗縣鄉鎮衛生院回引從事臨床醫學、中醫學、醫學影像、醫學檢驗、超聲醫學專業崗位人員。回引人員須具備相應崗位的執業資格、取得相應崗位的中級及以上職稱(學歷可放寬至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年齡35周歲及以下。
9.教體系統人才回引工作另行安排,詳見《泗縣2023年公開引進縣外在編在職教師工作公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回引范圍
1.未征得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以及當地組織(人社)、編制部門同意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人員;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影響期未滿的;
5.試用期未滿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轉正的;
6.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7.擬調入職位(崗位)按回避制度規定應實行回避的;
8.近兩年年度考核有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9.其他不符合回引條件的。
四、回引程序
1.個人申請。有回泗意向且符合條件人員,填寫《泗縣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工程申請表》(具體見附件,紙質檔蓋章一式六份),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證明、現實工作表現(需單位蓋章)、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材料(需單位蓋章)、任現職文件、聘書及專業技術人員各類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通過郵件方式一并報送至指定郵箱。
申請時間:2023年5月25日至8月25日。【有特殊情況的,在征得泗縣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可適當順延】
2.資格初審。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衛健委等部門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進入下一環節;初審不合格的,不再納入回引人員范圍。
3.推薦單位。根據申請受理情況由組織(人社)部門擇優確定擬回引人員,向有編制空缺的對口單位推薦。對口單位沒有編制空缺的,可根據回引人員專業、工作經歷等情況推薦到相關單位,并商縣委編辦審核編制空缺情況。有接收回引人員意向的單位,可主動向組織(人社)部門提出人員需求。
4.考察體檢。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衛健委會同有關單位對擬回引人員進行檔案審查、組織考察、體檢,擬回引人員應做好相關配合工作。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擬回引人員的編制性質、政治素質、業務能力、現實表現、工作業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回引資格。
5.公示。對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符合回引條件的,取消相關人員回引資格。
6.調動入職。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回引的,擬回引人員名單提請縣委編委會研究同意后,統一辦理相關手續,回引人員在泗服務期不少于5年。
五、其他事項
1.回引人員符合泗縣人才引進支持激勵政策的,可享受相應待遇。
2.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回引方面問題請咨詢縣衛健委,聯系電話:0557-7090142;辦公地址:泗縣健康大樓3樓301室;個人申請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sxwjrsjy@163.com。
3.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回引方面問題請咨詢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聯系電話0557-7010639;辦公地址:泗縣人社局大樓7樓706室;個人申請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sxrchggc@163.com。
4.在回引期間,報名人員應時刻關注在泗縣人民政府網、泗縣先鋒網發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時參加考察、體檢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時限內不能辦理相關回引手續的,按放棄回引資格處理。在回引期間應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因無法聯系而造成的后果由報名者承擔。
5.縣紀委監委對回引工作全程監督,對違反回引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557-7022754。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縣委組織部聯系電話:0557-7011617
縣人社局聯系電話:0557-7010639
附件-泗縣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工程申請表.docx
中共泗縣縣委組織部
中共泗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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