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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蕪湖市鏡湖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局赴省屬駐蕪本科院校招聘專業應屆畢業生公告
2023-01-26 22:18:31閱讀()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政府蕪湖市鏡湖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局組織開展赴省屬駐蕪本科院校招聘緊缺專業應屆畢業生工作公告
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蕪湖市事業單位赴省屬駐蕪本科院校公開招聘緊缺專業畢業生實施辦法(試行)》(蕪人社秘〔2022〕115號)規定和鏡湖區委編辦核定編制使用計劃,經研究,蕪湖市鏡湖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局組織開展赴省屬駐蕪本科院校招聘緊缺專業應屆畢業生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組織
本次招聘工作由蕪湖市鏡湖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招聘學校和崗位
招聘學校面向專業對口的省屬駐蕪本科院校。本次招聘計劃為2人,具體情況詳見附件一。
四、招聘條件
本次招聘對象為相應院校2023年應屆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戶籍不限。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規違紀行為;
4.有正常履行崗位所需的專業條件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本科生不超過25周歲(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招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有與招聘崗位職業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記錄的。
4.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5.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信息、報名、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組織考核、簽訂就業協議、體檢與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相關手續依次進行。
(一)發布招聘信息
通過安徽師范大學、安徽工程大學及鏡湖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布招聘信息。
(二)受理報名與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1.受理報名
網上報名: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報考的用人單位進行網上報名,報名表見附件二,并將個人求職簡歷、在校獲獎情況和近三年學習成績單以及學歷學位證書(或提交于2023年8月31日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承諾書)電子版一道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郵箱( 122520943@qq.com )。網上報名時間截止時間為2月17日。
2.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蕪湖市鏡湖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進入面試名單。資格審查時,報考者必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在校期間所學課程成績單、各種能力資格證書、榮譽證書以及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審核后當場退回),以上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2張,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報考者應如實提供各種資格,凡弄虛作假、與事實不符,一經查實,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組織考核
考核采取面試,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四)簽訂就業協議
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與崗位數1:1比例確定簽訂就業協議人員,由招聘單位與報考人員簽訂就業協議。就業協議中明確待畢業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后(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31日)辦理聘用手續。
(五)體檢和考察
1.體檢由鏡湖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皖人社發〔2017〕1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的規定執行。單位負責紀檢工作的人員全程參與監督。
2.考察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信用情況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鏡湖區人民政府網站按規定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履行審批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證書原件等材料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六、工作紀律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區紀委派駐組全程監督。對違反有關規定、不按招聘程序、規定條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給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將宣布招聘無效、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考生,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咨詢電話:0553-3845905 監督電話:0553-3902011
蕪湖市鏡湖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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