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醫科大學公開招聘教學科研崗(碩士)、管理崗和專業技術輔助崗公告
2025-02-14 16:50:57閱讀()安徽醫科大學為做好2025年度安徽醫科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根據現有隊伍結構和工作需要,本批次招聘教學科研崗位(碩士)人員1名、管理崗位人員2名、專業技術輔助崗位人員4名。詳見附件1。本批次招錄的人員均采用人事代理管理。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者,須經過教育部學歷認證。
(五)博士應屆畢業生年齡應在35周歲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的依次類推),碩士應屆畢業生應在30周歲及以下,本科應屆畢業生應在25周歲及以下。歷屆畢業生年齡在應屆畢業生年齡的基礎上放寬3歲。具有博士后或3年(含)以上相關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職稱的,年齡在應屆畢業生的基礎上放寬5歲。具有副高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具有正高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退役士兵參加招錄(聘)時年齡可適當放寬,放寬時間以士兵服現役期限作為依據。年齡以身份證為準。
(六)歷屆生須具備一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工作時間達到12個月,即視為具有一年工作經歷(其他涉及工作經歷時間以此類推)。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其在不同單位工作的時間可以累計計算。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七)崗位其他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
應屆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202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
2.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4.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
5.2025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6.其他按規定可享受應屆畢業生相關政策的人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人員;
7.曾有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9.報考崗位出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二章所列“崗位回避”情形的。
四、報名
自發布招聘公告至報名結束的時間(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21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應聘者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高等教育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202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最高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屬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報考“應屆”崗位的,還須根據其身份,相應提供其服務基層項目相關證明材料,或退役士兵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本人關于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見附件5)等材料;
4.歷屆畢業生要求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須提供相關工作合同(或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工作證明中需包含個人基本信息,工作崗位,工作起止時間);
5.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6.崗位所要求其他證明材料(如參與過國家級課題的相關證明材料、年齡放寬的證明材料等);
7.知情承諾書(附件4)。
上述1至7材料需掃描并整合成一個PDF文檔(不超過10MB)與附件2(word)、附件3(excel)壓縮后共同發送至附件1中提供的相應報名郵箱(郵件主題須統一命名為“崗位代碼-姓名”)。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多報不予受理,請勿重復投遞報名材料。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并保證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錄用等資格。
五、資格初審
報名截止后,學校按照招聘條件和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在安徽醫科大學人力資源部網頁公布。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考試資格。通過資格初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并在學校人力資源部網站公布。
六、考試考核
由統一筆試、心理健康測評、面試等組成。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一)統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招聘崗位所必備的公共(綜合)知識、專業知識、工作技能等。筆試成績一般于考試結束7個工作日內在學校人力資源部網站公布。
學校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比例確定參加心理健康測評及面試的人選。若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多人并列,均進入心理健康測評及面試。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筆試成績依次等額遞補。筆試成績低于60分不得進入心理健康測評及面試。
(二)資格復審
經資格復審,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后續考核資格。資格復審人員須攜帶《安徽醫科大學應聘人員報名審批表》(見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高等教育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等崗位所需要的報名材料,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1份(現場查驗后,原件退還本人)。獲得國外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的學歷學位認證原件。
(三)心理健康測評
進入面試的人選,在面試前進行心理健康測評。心理健康測評作為確定擬聘人員的重要參考。
(四)面試
管理崗位招聘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教學科研崗位(碩士)、專業技術輔助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方式進行。
面試設立考官組,每組考官人數不少于5人且為奇數(其中校外考官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二)。面試成績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再將其余考官評分相加后加以平均,計算出的分數即為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面試設定最低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進入考察環節。
七、成績合成
應聘人員最終成績以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合成確定。上述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學校根據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并在學校人力資源部網站上公布。
八、考察和體檢
考察工作根據擬錄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工作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考察、體檢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依據應聘者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2次。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九、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經學校會議研究確定擬錄用人員,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學校人力資源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十、簽約錄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錄用的,學校與擬錄用人員簽訂合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留學歸國人員提供)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須在學校要求的報到時間內來校報到工作,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學校與錄用人員約定最低服務期五年,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包括在服務期內。試用期滿合格的,轉為正式錄用;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十一、有關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組織實施,歡迎社會和廣大教職工監督,監督電話:0551-65167727。
2.招聘崗位專業審查主要參考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學科專業目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技工院校專業目錄等。
3.應聘者應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對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學校一律不予聘用。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4.本公告未規定的以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為準,未盡事宜,由學校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51-65171012(安醫大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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