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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慶宿松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公告
2024-03-18 18:41:46閱讀()宿松縣人民政府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建設我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皖人社發〔2017〕21號)、《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號)精神,2024年宿松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5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崗位計劃
2024年宿松縣部分普通高中公開招聘新任教師19名、城區初中公開招聘新任教師30名、鄉鎮(街道)學校下屬幼兒園公開招聘新任教師10名。具體招聘崗位和資格條件等詳見《2024年度宿松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以下簡稱《崗位表》。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中20240101崗位用于專項招聘“宿松籍”人員。宿松籍的認定標準為:高(中)考錄取時為宿松戶籍或招聘公告發布前一年(2023年3月18日前)戶籍已遷入宿松縣內。20240111崗位用于定向招聘大學生退役軍人,為確保招聘計劃全部落實,若該崗位在招聘各環節出現人員空缺,則該崗位計劃調劑到20240110崗位實驗中學計劃數。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記錄;
3.具備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4.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
(二)具體條件
1.35周歲以下(1988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
3.具有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含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能在2024年8月15日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見《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7.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將在宿松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susong.gov.cn/)、宿松縣教育信息公開網(https://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01?type=4&action=list)、宿松縣人社信息公開網(https://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61?type=4&action=list)、百獲人事招聘網(http://www.ahsspta.com/)上統一發布。后續有關招聘信息將陸續在宿松縣教育信息公開網發布。
(二)網絡報名
本次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百獲人事招聘網。
1.報名時間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統一時間為2024年3月27日上午8時至4月2日下午17時,逾期不接受報名。
2.報名流程
(1)登錄報名
登錄百獲人事招聘網后,點擊右側“考試報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應點擊“填寫報名表”,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并簽署“誠信承諾書”。報考人員需如實填寫《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報考者所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報考信息須真實、準確、有效,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聯系方式必須有效、保持聯絡暢通,以便及時接收有關考務信息,對因聯系方式填寫錯誤或通訊不暢導致無法聯系而影響招聘的,視為自動放棄相關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本次招聘除初中崗位、幼兒園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2:1外,其余招聘崗位不設開考比例。若初中崗位、幼兒園崗位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將于4月3日公布相應核減、取消的招聘計劃數。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報名后至4月3日下午16時前可登錄百獲人事招聘網查詢報考資格初審情況。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于4月3日下午16時前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崗位。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原報考者,可于4月4日上午12時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所報崗位招考人數按規定比例適當核減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網上資格審查于4月4日上午12時前結束。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3)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4月4日下午17時前登錄百獲人事招聘網繳納筆試費用和進行報名確認(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物價局財綜〔2013〕256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費用(兩科合計90元,報名審核合格后網上繳納),專業測試費用按每人80元收取(資格復審合格后現場繳納)。
報考人員須提前辦理網上支付筆試費用的支付工具(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開通網上銀行的貸記卡、借記卡)。
(4)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可于4月17日至19日從百獲人事招聘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3.其他說明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于4月7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到宿松縣教育局人事股(孚玉中路258號教育局二樓)。未按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2)屬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4月7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攜帶相關證書到宿松縣教育局人事股申報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計劃”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或以上)。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宿松縣教育信息公開網向社會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每門筆試科目成績各增加2分。
(三)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教育綜合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兩科。
《教育綜合知識》主要考查報考人員對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課程理論和教師道德修養等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學科專業知識》主要考查報考人員作為相應學段招聘崗位教師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綜合運用能力。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24年4月21日上午 9:00—11:30 《學科專業知識》,下午14:00—16:00 《教育綜合知識》。如有變化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每科滿分為120分,筆試成績按《學科專業知識》占60%、《教育綜合知識》占40%的比例合成。筆試單科、合成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規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設定筆試合成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70分,單科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48分,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4.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宿松縣教育信息公開網公布筆試成績。
(四)現場資格復審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在同崗位筆試達線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計劃數為10人以下的,按計劃數的1:3比例確定;計劃數為10人及以上的,按計劃數的1:2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在宿松縣教育信息公開網公布。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規定繳納專業測試費用并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
除按上述要求外,屬下列情況的報考者還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屬全日制2024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本人關于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畢業證書且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2)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4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4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畢業證書且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3)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提供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中學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幼兒園教師資格為兩科筆試成績)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2024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可提供學校出具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待發證明)、本人關于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4)報考“大學生退役軍人”崗位的,須提供本人的退役證明材料。
(5)報考“宿松籍”崗位的,須提供本人的戶籍證明材料。
(6)以“師范類專業”報考初中生物、初中地理崗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師范類專業”相關證明材料。如本人畢業證書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對所學專業未注明“師范”或“師范類”,除提供本人所學專業為師范專業的書面承諾材料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一項:
①高校教務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的本人所學專業為師范專業的證明(內容應包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XXXX年X月-XXXX年X月在XXX大學XXX學院學習,所學專業為師范專業等信息)。
②大學畢業生派遣證(即大學畢業報到證):需已注明“師范”或“師范類”“師范類畢業生”等字樣。
③大學畢業生檔案中的高校成績單復印件:可由大學畢業生檔案保管單位出具(需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復印件上須有“教育學(必修)”“心理學(必修)”“學科教材教法(必修)”等課程的合格成績。
④2024年應屆畢業的,可由高校教務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的成績單:成績單上須有“教育學(必修)”“心理學(必修)”“學科教材教法(必修)”等課程的合格成績。
⑤獲得師范生免認定資格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2024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可提供學校出具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待發證明)。
資格復審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審,同時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進行審驗。凡是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不在規定時間到現場接受資格復審的,都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按同一崗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一并確定為遞補對象)。
(五)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采取無生上課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儀表舉止等。測試成績當場評定后公布。設定專業測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70分,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未能按時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專業測試資格。
(六)考試總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在專業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專業測試成績占40%合成確定。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1.2×60%+專業測試成績×40%(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在統計過程中均按照“四舍五入”規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根據實際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出現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下列因素排序:A.筆試成績(含加分)高的優先;B.筆試專業知識成績(含加分)高的優先;C.“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優先。
(七)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有關政策要求,統一組織考生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由體檢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等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遵紀守法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考察對象須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個人檔案材料、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進行審查。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考察資格。考察過程中要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作進一步審查,確保其報名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結果不予合格。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前述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的辦法處理)。體檢、考察環節的遞補各不超過兩次。
(八)公示與聘用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定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松縣人民政府網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縣人社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報考人員, 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宿松縣教育局將按照考試總成績高分優先擇崗的原則,明確聘用人員的具體任教學校。
擬聘用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到用人單位報到,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 約定3年最低服務期限, 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人員,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招聘紀律
此次招聘工作由宿松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宿松縣人社局指導、監督。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對在報名或考試中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對在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相關人員,將依據人社部《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人社部發〔2013〕36號)和省人社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通知》(皖人社發〔2017〕63號)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開招聘按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六、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宿松縣教育局、宿松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咨詢服務電話:
0556-7813475、7813476(宿松縣教育局)
監督舉報電話:
0556-7849317(宿松縣人社局)
0556-7813433(宿松縣教育局)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宿松縣教育局
宿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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