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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常見問題解答
2022-02-18 17:46:59閱讀()紅星網常見問題解答
一、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公告發布之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2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9.2020年1月1日以后,參加公務員考錄進入錄用公示階段后放棄,及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后取消錄用或離職的人員。
10.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屬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事業單位人員是否可以報考?
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參公身份的工作人員不能報考,不具有參公身份的工作人員可以報考。
四、什么年齡階段能夠報考?
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間出生)。
2022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以及報考面向村(社區)干部、鄉鎮(街道)事業站所工作人員定向招錄職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1年2月以后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一般為30周歲以下(1991年2月以后出生),對于2022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和報考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6年2月以后出生)。報考特警職位的,年齡為25周歲以下(1996年2月以后出生)。
具體職位的年齡要求,以招錄職位表為準。
五、如何查找招錄職位信息?
考生應通過湖南省及各市州公務員考錄官方網站查找招錄職位等信息(附件9)。
考生可以在《湖南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附件中查找。其中附件1《湖南省2022年公務員招錄職位表》中有16頁,包含了省直機關、省直監獄戒毒單位和14個市州黨政群機關(不含公安、法院、檢察院)的招錄職位;附件2《湖南省2022年法院公務員招錄職位表》中包含了全省法院系統的招錄職位;附件3《湖南省2022年檢察院公務員招錄職位表》中包含全省檢察院系統的招錄職位;附件4《湖南省2022年公安機關招錄職位表》中包括了全省公安機關的招錄職位。
六、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的畢業生是否能夠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黨校教育的學歷,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留學回國人員學歷通過教育部認證,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我省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以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報考有相應學歷要求、不限專業且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招錄職位。
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技校學歷,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定的結果為準。
七、如何界定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5)、但未列入招錄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要求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是否符合報考職位專業要求,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委組織部認定。
以沒有學歷證書的雙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等所學專業報考的,專業以雙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等證書上記載的所學專業名稱為準,是否符合報考職位專業要求,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委組織部認定。
具有較高學歷人員報考學歷要求較低的職位時,須符合該職位所需學歷對應的專業要求。報考專業要求為具體專業的職位,是否符合報考職位專業要求,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委組織部認定。
報考人員在填寫報考資料時,一定要如實按照本人畢業證上的專業,在相應的學歷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填寫全稱。
八、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
九、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7日。
十、“四項目”人員及大學生退役士兵是哪些人員?
定向考錄“四項目”人員及大學生退役士兵的職位,報考人員必須為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或在軍隊服役滿2年以上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十一、面向村(社區)干部的職位資格條件如何確定?
定向考錄村(社區)干部的職位,報考人員必須為本縣(市、區)現任村(社區)“兩委”成員,且連續任職滿3年或累計任職滿5年。
十二、面向鄉鎮(街道)事業站所工作人員的職位資格條件如何確定?
定向考錄鄉鎮(街道)事業站所工作人員的職位,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本縣(市、區)鄉鎮(街道)事業站所(含縣市區直機關派駐鄉鎮、街道單位,也包括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后更名為中心、大隊的鄉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十三、面向2022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的職位資格條件如何確定?
面向2022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的職位,報考人員必須為通過全國統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學考試,在國內普通高等學校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就讀,且就讀期間個人檔案、組織關系保管在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于2022年7月31日前畢業的學生。
十四、留學回國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什么職位?
除了報考符合條件的普通職位外,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應屆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還可以報考面向2022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的職位。
留學回國應屆畢業生應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學歷學位認證。
十五、對報考警犬技術職位有什么要求?
報考警犬技術職位的人員,應當提前與省公安廳警犬基地聯系,提交相關資料,參加省公安廳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能測試(詳見省公安廳發布的公告),專業技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線(80分)后,再進行網上確認和繳費,未參加專業技能測試或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線的,報名無效。
十六、對報考人員是否有戶籍要求?
有戶籍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十七、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如何確定?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一般為5∶1。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定向招錄村(社區)干部職位、定向招錄鄉鎮(街道)事業站所工作人員職位,以及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等招考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可以為3∶1。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公安機關警犬技術、湖南警察學院教師等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可以為2∶1。具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以招錄職位表為準。
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
十八、考試科目如何確定?
筆試實行分級分類考試。
市級以上普通職位,湖南警察學院教師、教輔人員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省市卷)兩科。
縣級普通職位,鄉鎮(街道)職位(含縣市區直機關派駐鄉鎮、街道單位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縣鄉卷)兩科。
法院、檢察院普通職位,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法卷)兩科。
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法卷)和《法律專業知識》三科。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普通職位、警犬技術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法卷)和《招警專業科目》三科。
考試范圍詳見《湖南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附件7)。
十九、如果報了報考人數達不到最低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怎么辦?
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
3月13日網上確認與繳費結束后,省公務員局將發布調整公務員考錄職位計劃的公告,對于未達最低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將核減計劃或取消職位。
對于報考了取消職位的人員,應當及時與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對于不及時聯系申請改報的報考人員,視同其申請退費和放棄報考。
二十、如何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省委組織部研究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人員應當參加全部規定科目的考試,成績方為有效。未達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二十一、考試成績如何計算?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申論×50%。
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30%+申論×30%+法律專業知識×40%。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普通職位、警犬技術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0%+申論×30%+招警專業科目×3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湖南警察學院教師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20%+申論×20%+教學試講成績×6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教學試講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數字。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進行排名。
二十二、報考人員是否可以申請查分?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規定,筆試客觀題和主觀題的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了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二十三、公務員錄用的身體條件有什么要求?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員職位的人員,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二十四、哪些職位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體能測評?
人民警察(含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及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其中,監獄、戒毒單位醫學類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監獄、戒毒單位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鄉鎮人武專干職位需要進行體能測評,按照《湖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職人民武裝干部體能考核標準》執行。
體能測評只能進行一次,不能申請復測。
二十五、體檢能否申請復檢?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的項目可以申請一次復檢。其中,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于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于當場復檢。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書面的復檢申請。
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
二十六、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標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二十七、考察時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嗎?
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錄用全過程。錄用考察是對考生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節,需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二十八、如何理解公務員報考中的回避情形?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十九、如何做好考試中的防疫要求?
報考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考務工作通知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提供相關證明,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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