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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2022-12-14 22:48:54閱讀()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據《關于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和《關于做好2022年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字〔2022〕13號)規定,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昌吉州2022年下半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3人。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學歷、年齡、專業等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應、歷屆畢業生,招聘職位具體要求詳見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年齡要求(如30周歲及以下:指1991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6.考生應具有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函授學歷應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
7.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涉及招聘職位要求的年齡、學歷、服務期限等條件的,截止日期為發布簡章當日(2022年12月14日)。
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冊的;
3.企業單位在職且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
4.已納入5%人才儲備編制、特崗教師等,已簽訂服務協議未滿服務期的;
5.曾經在公務員、事業單位試用期內因違紀違規、考核不稱職(不合格)被不予錄用(聘用)未滿5年的,或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受到開除處分未滿5年的;
6.報考人員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州招聘辦統一發布招聘簡章、組織開展網上報名工作,按照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12月14日-12月22日(10:00-18:00)。
2.報名方式及要求: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https://cjhzzzz.hersingdat.com/),如實填寫《昌吉州2022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考人員須嚴格按照簡章及具體招聘職位條件要求,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職位,如實填報個人信息,上傳個人身份證(有效期內)、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認證、戶口本戶主頁及本人頁,以及職位要求其他印證材料的掃描件和個人照片。每名考生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成功后不能修改。考生須保證填報信息和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在后續的招聘環節中,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并經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得參加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凡報考職位有專業要求的,考生須自行對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最新版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附件2),選擇與自身所學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因個人理解有誤、填報信息虛假、填報信息有誤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考生除上傳上述的相關印證資料外,以下人員還須提供相應材料: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級及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出具的證明或服務證;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須提供縣(市)級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三支一扶”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或服務證;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須提供民政部頒發的烈士證明書或地(州)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限中共黨員(含預備)的,須提供黨組織關系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企業在職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含已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限工作經歷的,須提供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
(二)資格審查及繳費
1.資格審查時間:2022年12月14日-12月22日(10:00-19:00),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州招聘辦)根據考生報名信息和上傳的印證資料,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查詢本人資格審查結果,請考生在資格審查期間關注系統反饋信息,并保持電話暢通。
2.資格審查中涉及到專業條件的,依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最新版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附件2)審核。
3.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于12月23日19:00前登錄報名系統按照網絡提示完成網上繳費。考生須繳納報名費15元,按照40元/門的標準繳納筆試費40元,合計55元。考生未按規定時限繳費的,視為放棄。已繳費考生由于個人原因未能參加后續環節的,不予退費。
(三)筆試
筆試時間:2022年12月29日10:00-11:30,筆試采取線上考試方式進行,參加筆試前考生須仔細閱讀《筆試須知及違紀判定標準》(附件3),按注意事項及相關要求按時參加筆試。
筆試內容: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驗》,筆試時間為90分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筆試加分:
--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大學本科畢業生報考鄉、鎮(不含街道、社區)所屬事業單位,筆試成績加5分;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州招聘辦根據考生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寫的加分信息,審核無誤后在筆試成績中加分,符合上述兩項及以上條件的不累計加分,筆試成績加分后總分超過滿分的,按滿分計算。經審核發現不符合加分條件的,取消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筆試成績公布
2023年1月5日,州招聘辦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和“昌吉人社”微信公眾服務平臺公布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同時公布面試入闈人員名單。
(五)面試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從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原則,按招聘職位及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入闈;筆試成績相同者占面試入闈名額,筆試成績相同且同為規定比例最后一名者,一并入闈。筆試違紀和缺考或成績為零分的,不進入面試環節。
2.面試方式及時間等事宜另行公告。
(六)體能測試
1.報考公安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職位并參加面試的考生全部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結果當場公布。
2.體能測試的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具體標準請咨詢州公安局。
3.體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有關事宜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請相關考生保持聯系方式暢通,注意接收通知。
(七)總成績公布
州招聘辦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和“昌吉人社”微信公眾服務平臺公布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同時公布入闈體檢人員名單。
總成績實行百分制: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八)體檢
1.入闈體檢人員確定:根據考生總成績(須體能測試的職位同時要求體能測試合格),按具體職位與入闈人員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筆試成績相同時,采取加試一輪面試的方式,總成績高的進入體檢。
2.體檢項目及標準執行《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用體檢項目(試行)》(附件4)和《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附件5)。報考公安機關基層事業單位的職位還須參照人民警察招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視力適用“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具體標準咨詢州公安局。
3.體檢不合格或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自被告知體檢結果5日內,經本人書面申請,由州招聘辦組織一次復檢,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
4.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職位,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職位面試成績合格考生中依次遞補。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5.體檢費、復檢費均由考生自行承擔,由體檢醫院按照該醫院的收費標準收取。
(九)考察
由州直招聘單位及各縣(市)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主要對入闈考察環節考生的證件、相關資料、個人檔案原件及個人真實情況進行復核,并對個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詳細考察。考察應屆畢業生應聽取學校相關組織意見,考察歷屆畢業生應聽取居住地街道和轄區派出所意見,考察已參加工作人員應聽取原工作單位意見,考察從事個體經營等靈活就業人員應聽取居住地街道和轄區派出所意見。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空缺崗位按該職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組織體檢、考察。
在考察中,經審定不符合招聘條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崗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應屆畢業生因畢業院校原因不能及時提供檔案材料的,須提供院校相關證明材料。
(十)公示
考察結束后,州招聘辦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和“昌吉人社”微信公眾服務平臺分批次對確定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州招聘辦調查核實情況,凡違反招聘政策規定、影響正常聘用結果的,取消擬聘人員聘用資格,并按照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確定體檢、考察、公示人員。
(十一)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聘用文件,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應在1個月內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聘用手續。凡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視為應聘人員自行放棄聘用資格。
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作監督及其他
(一)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社會各界的監督。對公開招聘工作中發現的違紀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二)對招聘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不提供真實情況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對情節嚴重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考生,5年內不得參加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三)參與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按相關規定實行回避制度。對違反工作紀律和相關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如因疫情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通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和“昌吉人社”微信公眾服務平臺發布變更公告。網站查詢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cj.gov.cn)-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五)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舉辦輔導班、不指定考試教材及輔導資料,報考人員謹防上當受騙。
本簡章由州招聘辦負責解釋。
網上報名、繳費、筆試考務咨詢電話:022-58703000轉85606或85531
政策咨詢電話:0994-2347609
監督電話:0994-2206004
昌吉州疫情防控咨詢電話:0994-2891234
附件:
1.昌吉州2022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2.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最新版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網址鏈接
3.筆試須知及違紀判定標準
4.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用體檢項目(試行)
5.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6.縣(市)招聘辦和州直相關單位咨詢電話
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1:昌吉州2022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xlsx
附件2: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最新版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網址鏈接.docx
附件4: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用體檢項目(試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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