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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求開展App備案,2024年4月前完成
2023-08-10 23:57:47閱讀()工信部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工信部稱,自2000年起,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規定,電信主管部門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網站開展備案核準工作(即ICP備案)。
隨著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App已成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重要載體,App與網站同屬于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向電信主管部門參照網站備案的方式履行備案手續,登記實名、網絡資源和業務等信息。
▲ 網站底部的備案號
為方便App主辦者辦理備案,App主辦者在填寫有關備案材料并實名核驗后,由其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或應用分發平臺通過“國家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系統”(即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向App主辦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在線提交備案申請,App主辦者無需到通信管理局窗口排隊辦理。
同時,為降低主辦者負擔,減少信息填報量,App備案信息沿用了原有網站備案信息,對于已履行網站備案手續的主辦者,不需要重新填報主體身份信息,僅需補充App有關信息即可。
從《通知》中獲悉,綜合考慮App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實際業務情況,《通知》中預留了10個月時間作為App備案工作的過渡期。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通知》發布前開展業務的App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電信主管部門將組織對App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依法進行處置。
《通知》發布后擬開展業務的App,應先履行備案手續后再開展業務。
《通知》還稱,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不得為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提供網絡接入、分發、預置等服務。
原文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2023〕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互聯網協會,基礎電信企業,公益性互聯單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提供者、內容分發網絡服務提供者,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臺(含小程序、快應用等分發)、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等法律法規要求,促進互聯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進一步做好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現組織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APP)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依法行政、公開透明、便民高效原則,維護網絡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二、工作內容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APP主辦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APP互聯網信息服務。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全國APP備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實施監督APP備案管理工作。
(三)APP主辦者使用的域名、IP地址等網絡資源應當符合《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號)等管理要求。
(四)APP主辦者應當如實填報《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以及有關承諾書。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影視、宗教等APP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主辦者,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電信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備案登記表》和有關承諾書內容進行調整。
(五)APP主辦者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由其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APP分發平臺(以下簡稱分發平臺)通過“國家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系統”(即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采取網上提交申請、查驗審核方式進行。
(六)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應對擬從事APP互聯網信息服務組織或個人的用戶真實身份、網絡資源等信息進行查驗,不得在明知或應知信息不準確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手續。
(七)省級通信管理局在收到APP主辦者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并準確的,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向其發放備案編號,并通過備案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或不準確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八)APP主辦者應當在APP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備案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分發平臺應在顯著位置標明其分發的APP備案編號信息,并向電信主管部門報送分發的APP有關信息。
APP信息發生變更、注銷等情況,APP主辦者應當向原備案機關履行變更、注銷等手續。
(九)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不得為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提供網絡接入、分發、預置等服務。
(十)APP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違法違規信息監測和處置機制,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依據電信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準備階段(2023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組織轄區內APP主辦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等明確管理要求,制定實施計劃,確保有關工作穩步推進。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應按照要求,建設和升級企業側備案系統,完成與部側備案系統對接測試,具備對APP信息報備和核驗等功能。
(二)存量APP備案階段(2023年9月-2024年3月)。在本通知發布前已開展業務的APP應按照本通知要求,通過其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其中,對于已履行網站備案手續的,僅需補充完善其APP有關信息,無需重復填報主辦者真實身份信息。對于沒有網站備案信息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履行備案手續。
在本通知發布后擬開展業務的APP,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先履行備案手續后再開展業務。
(三)監督檢查階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APP備案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填報、補充、更新APP備案信息,對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接入、分發、預置的APP開展檢查。對未履行備案程序、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APP,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四)常態化工作階段(2024年7月至長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定期組織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開展APP備案信息準確性考核工作,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加強APP合規管理,提升移動互聯網監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APP備案工作對于強化互聯網基礎管理、促進互聯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深化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成效、維護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要意義,按照工作部署,強化主體責任落實,確保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壓實主體責任,嚴格工作落實。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強對企業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隱患和薄弱環節。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分發平臺、智能終端生產企業要強化工作落實和責任考核,及時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
(三)強化技術保障,提供有力支撐。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互聯網協會要做好備案系統建設運維工作,強化APP備案數據共享和分析能力,積極配合電信主管部門做好APP備案管理工作的問題解答、宣傳引導等工作,有效支撐APP各項監管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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