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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辭職對以后經商或者考其他公務員是否有影響?
2019-11-07 13:11:00閱讀()成功考試網近年來,公務員辭職熱引起人們廣泛關注。有一部分人,在報考職位時考慮較少或者實際工作與自己期望相差甚遠,所以想要離開體制或者再考其他職位。那么問題來了,對于基層公務員,尤其是公務員來說辭職對以后經商或者考其他公務員是否有影響?
對于公務員辭職后能否經商,《公務員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單位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的經營活動,違反者要予以處罰;《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也明確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由此可知,公務員在職期間是不能經商的。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后,對于從事經商等營利性工作都是有限制的。
而對于公務員辭職后能否再考的問題,國家人力資源與保障部明確規定: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試用期內辭職的公務員3年內不得報考公職。
由此可知,單位如果同意你辭職,你就能報考,單位如果不同意你辭職,你自動離職則按照《公務員法》屬于單位辭退你,你五年內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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