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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臨汾鄉寧縣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公告
2024-07-10 15:13:00閱讀()臨汾市鄉寧縣人民政府為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鄉寧、法治鄉寧建設,根據工作需要,鄉寧縣擬面向本縣司法行政系統內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在職專職輔助人員公開擇優選聘司法協理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按需設崗、按崗選聘的原則;
(五)堅持優化結構、保障重點的原則。
二、選聘對象
鄉寧縣司法行政系統內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在職專職輔助人員(且為縣司法局2023年3月上報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專職輔助人員摸底表》在冊人員)。
三、選聘崗位
鄉寧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11名,選聘崗位及所需的具體條件詳見《鄉寧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四、崗位職責
司法協理員崗位在司法所,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指導調解工作;
2.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3.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受委托承擔社區矯正工作;
5.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
8.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
9.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面向社會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10.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協助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1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規賦予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
五、選聘條件
1.報名應聘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2006年6月30日前出生),女55周歲以下,男60周歲以下;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以2023年3月鄉寧縣司法局上報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專職輔助人員摸底表》底薄為準,不在名冊內的人員;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
(3)屬于見習大學生的;
(4)任何性質的單位退休、停薪留職人員;
(5)社保關系不能轉移接續至用人單位的;
(6)黨員黨組織關系不能轉移至對應黨組織的;
(7)不得選聘的其他情形: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曾因違法、違紀被組織處理的;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選聘辦法
(一)發布選聘公告
本次選聘在鄉寧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選聘公告,公告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二)報名、資格審查及繳費
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步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人員現場繳費,繳費完成即視為報名成功。
1.報名
報名方式:本次選聘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2024年7月13日14:30至2024年7月13日18:00
報名地點:鄉寧縣司法局二樓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報名地點,依據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具體崗位要求,如實填寫《鄉寧縣2024年選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以下簡稱《承諾書》)。
本次選聘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報考條件。如對報考條件和崗位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招考單位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報考條件,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自負。
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承諾書》,并對提交的個人信息材料及照片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并記入誠信檔案。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名者負責。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須提交如下資料: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③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④學信網證明(《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⑤無犯罪證明(戶籍地派出所出具);⑥《報名表》原件;⑦現在鄉寧縣從事司法行政系統專職輔助工作的相關證明(鄉寧縣司法局出具);⑧一寸與報名表同版近期藍底免冠照片2張。上述材料均1份。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筆試的資格。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報名及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筆試資格。
3.繳費
繳費標準為每人50元,繳費完成即視為報名成功。
減免考務費用:
根據相關政策,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政策。
申請減免考試費的報考人員,須按指定時間先在現場繳費,待確定符合減免條件后,考務費用通過原渠道如數退還。符合減免政策的報考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到現場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確認手續。辦理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須提供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證明;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人員須提供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逾期視作放棄費用減免。
4.準考證領取
繳費完成后,報考人員于2024年7月17日 9:00至2024年7月17日18:00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
1.命題和閱卷:由鄉寧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關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合格線為60分。不達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內容:習近平法治思想、黨的二十大報告、《憲法》《民法典》《人民調解法》《社區矯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復議法》等。
4.筆試結束后進行雷同卷甄別,嚴肅處理作弊人員。
考生需按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四)考核
1.考核對象的確定。筆試成績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
2.考核方式。主要通過工作測評、群眾測評、談心談話等方式對考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滿分100分,70分為合格線,不達70分者不得選聘。
(五)體檢
1.體檢人員的確定:考核合格后,確定為體檢人員。
2.體檢有關事宜在鄉寧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參加體檢人員須持與本人報名時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明和《準考證》到達指定地點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3.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考生應于收到體檢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招聘單位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參檢的應聘人員及家屬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承擔復檢的醫院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最終結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六)公示
根據筆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鄉寧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發現問題經查屬實的,取消擬聘人員聘用資格。公示后,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遞補。
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應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公示期滿,擬聘用對象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確定為聘用人員,與鄉寧縣司法局辦理相關用人手續,確定人事關系。
2.所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被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選聘條件的;
(2)選聘前有違法犯罪、隱瞞不報的;
(3)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和規定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
(5)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辭退的;
(10)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考生應誠信報考。對于進入考核、體檢及以后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八)待遇保障
司法協理員屬于編制外人員,聘用期限一次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據工作需要和綜合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續聘和解聘。司法協理員的社保、休假等相關待遇,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司法協理員薪酬福利參照我縣公安輔警工資標準。
七、選聘紀律
(一)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擇優聘用。
(二)嚴格執行司法協理員公開選聘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落實回避規定制度。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或在筆試、考核、體檢過程中出現作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對公開選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相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注意事項
(一)整個選聘過程的具體事宜均在鄉寧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告和通知,請考生隨時關注,否則責任自負;
(二)考生提供的電話等聯系方式要確保暢通,否則責任自負;
(三)打印準考證后,考生應妥善保管,參加選聘的各個環節均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兩證不全的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覺,切勿上當受騙。
九、咨詢監督電話
本次公開選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咨詢鄉寧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電話:0357-6822102(鄉寧縣紀委監委)
政策咨詢:0357-6822454(鄉寧縣司法局)
考務咨詢:0357-6832710(鄉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357-6822454(鄉寧縣司法局)
電話接聽時間為選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鄉寧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負責解釋。
鄉寧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
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7月4日
附件3:誠信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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