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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晉中平遙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公告
2024-07-20 15:36:57閱讀()平遙縣司法局為進一步夯實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全面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推進平安平遙和法治平遙建設,根據《山西省司法廳關于貫徹落實司法部第二批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推進會精神的通知》(晉司發〔2024〕14號)、《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中市進一步推進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電〔2024〕8號)、《平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遙縣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平政辦發〔2024〕38號)的文件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科學配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
本次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屬于編外人員,不占機關事業編制)10名,其中男、女各5名。招聘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等詳見《附件1:平遙縣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崗位表》。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責任心強;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8年7月16日至2006年7月16日期間出生);
4.具有平遙縣戶籍(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戶籍所在地為平遙縣的);
5.具有全日制統招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
6.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常用辦公軟件,具有較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7.優先招錄情形: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或具有法學專業學歷的,綜合成績相同時可優先聘用;
8.不得報考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辭退的;
(6)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通過平遙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ingyao.gov.cn)發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各類信息(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時間、地點以及筆試、面試成績等)均在平遙縣人民政府網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名考生密切關注,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獲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負。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報名時間: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平遙縣行政審批大樓一樓大會議室
3.資格初審:報名時須提交以下相關證件和材料(除證件原件外均為A4紙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證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未領取畢業證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紅底免冠照片4張(背面需標清姓名)。
(4)具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提供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與本人頁)、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6)《平遙縣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登記表》、《電子版報名信息》、《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
4.報名比例: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比例核減崗位招聘人數。
5.考試費用:考試費參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發改價格發〔2016〕467號)文件精神,考試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本次考試共一科,收取考生50元考試費用。
(三)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成績采取百分制,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其中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
1.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等。
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將通過平遙縣人民政府網另行通知,筆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準考證》。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缺少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考生筆試成績在平遙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2.資格復審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如最后一名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一同進入復審環節。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平遙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證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未領取畢業證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及復印件。
(3)《平遙縣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
(4)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與本人頁)、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5)具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提供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僅遞補一次),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資格審查貫穿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如發現考生不符合資格,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3.面試
面試的具體組織、內容、方式及時間安排,由平遙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告通知。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計劃能力、決策能力、應變能力、職業道德素養等。
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在平遙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4.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為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原則上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或具有法學專業學歷的優先確定為體檢人選;如同時具備優先聘用情形或均無上述情形,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需加試面試一場,按加試面試成績確定體檢人選。
(四)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
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進入考察范圍。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學習及工作表現等情況,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復核。
不按規定參加考察的,視同放棄資格。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個人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考試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六)公示聘用
本次公開招聘根據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考核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并在平遙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聘用,與縣司法局簽訂勞動合同,聘用為司法協理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聘用人員為應屆畢業生的,須取得職位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后方可簽訂合同;屬于在職人員的,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無勞動糾紛的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簽訂合同。所有擬聘用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公示聘用后,一年內出現的空缺崗位名額,按照各崗位在符合本次招聘條件的范圍內,依據本次招聘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擬聘用人員按高分優先選崗的原則,按照各崗位(崗位一、崗位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聘用人員的具體司法所工作崗位,綜合成績名次相同,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選崗。考生不得選擇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五、招聘人員的職責與待遇
(一)崗位職責
司法協理員工作崗位在各司法所,其工作職責是:
1.協助承擔社區矯正工作;
2.協助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和解矯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3.協助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指導調解工作;
5.協助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6.協助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
8.協助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
9.協助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10.協助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11.協助開展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12.協助開展司法所其他工作。
(二)待遇保障
司法協理員薪酬福利待遇參照《晉中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福利及公用經費標準》執行。考生被聘用后,聘用期限一般為3年,聘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辦理續聘手續;聘用期內,聘用部門與受聘人員雙方均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中約定的情形除外)。
六、咨詢和監督
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公布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反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聘用資格。
咨詢和監督電話:
0354-5600908 0354-5629148
咨詢和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本公告由平遙縣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專班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平遙縣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專班研究決定。
特別提示: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培訓輔導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組織機構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平遙縣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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