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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臨沂郯城縣高峰頭鎮人民政府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
2024-08-02 10:12:00閱讀()郯城縣人民政府為深入貫徹上級關于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擴大就業容量、擴大公益性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積極消納鄉村富余勞動力,著力提升低收入群眾勞動收入水平,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根據《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加強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質效提升年”實施方案》《關于印發<臨沂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臨沂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細則>的通知》、《郯城縣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確定在高峰頭鎮公開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83名(其中城鎮公益崗3名,鄉村公益崗80名),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具有郯城縣戶籍人員或郯城縣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管理的以下類型的就業困難人員: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包含“4050”人員);
3.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
6.殘疾失業人員;
7.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8.登記失業且就業困難的16—24歲青年;
9.登記失業且就業困難的“二孩媽媽”。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具有高峰頭鎮戶籍或高峰頭鎮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農村困難群體,類型為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戶籍在村民委員會的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未就業單親家庭成員、“二孩媽媽”(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周歲子女的相應女性人員)、困難家庭的16-24周歲青年等群體。
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是指持有離婚或喪偶證明且撫養未滿18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二、安置條件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精神;
(三)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體能夠適應從事的工作;
(五)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原則上上崗年齡不超過65周歲(以身份證年齡為準),在崗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六)對公職人員或村(社區)干部親屬報名從事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報名人員需在村(社區)民主評議和信息公示無異議后,由鄉鎮(街道)研究通過、報縣人社局備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崗,對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和應聘: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已享受完企業吸納或靈活就業等社會保險補貼的;
5.除合作社成員外,存在工商注冊信息(包括企業法人、董事、監事、股東、合作社法人、個體經營者等)、有在職職工社保(不包含靈活就業社保)、享受社保補貼(包括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滿36個月的及提前退休職工等人員;
6.各類單位在職職工、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職人員)、享受企業職工退休待遇的;
7.鄉鎮(街道)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區)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區)干部;
8.不符合公益性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高峰頭鎮成立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任組長,組織、人社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黨建辦公室、人社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的工作監督指導小組,對各村(社區)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進行全過程指導把關。
(一)申請報名。報名日期為8月5日-8月7日,鄉村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殘疾證等有關證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區)提出安置申請,填寫《郯城縣城鄉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與公職人員和村(社區)干部存在親屬關系的填寫情況說明;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殘疾證等有關證明到高峰頭鎮便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符合報名條件的填寫《郯城縣城鄉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二孩媽媽”需提供戶口簿首頁、索引頁和相關家庭成員頁,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還需提供離婚或喪偶證明,與公職人員和村(社區)干部存在親屬關系的填寫情況說明。
(二)民主評議。村(社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對通過資格審核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初步確定擬安置人員。
(三)審核公示。將擬安置人員報鄉鎮(街道)審核,由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提供的資料以及工商登記注冊信息、就業失業狀況進行審查,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提供虛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用資格。對擬錄用人員名單確定后在本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縣級審批。公示期滿后,鄉鎮(街道)將擬聘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相關情況報縣直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縣人社局備案。
(五)崗前培訓。各社區組織人員,委托有培訓資質的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以增強公益性崗位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自豪感,掌握崗位所需基本規范和技能,熟悉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提高職業技能、安全生產意識等。
(六)組織上崗。培訓結束后,各村(社區)負責及時組織各崗位人員到崗工作,根據崗位職責做好相關后續管理工作。
四、崗位待遇
本次開發的城鄉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分別為:
1.城鎮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分別為:崗位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我縣最低工資標準1820元/月),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用人單位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執行(不包含個人應繳納部分);同一人員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的身份證年齡為準)。
2.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600元,統一為在崗人員購買每年不超過6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五、崗位管理
(一)協議簽訂。人員上崗前,村(社區)與上崗人員簽訂勞務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具體包含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時長、補貼標準、監管責任等內容,勞務協議原則上每年一簽。城鎮公益性崗位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
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日常管理。按照“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各村(社區)負責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績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實退出和補充機制,因人員退出出現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辦法》有關程序及時補充符合條件的安置人員。
(三)監督管理。高峰頭鎮人民政府負責對各社區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對發生造假申領、侵占挪用補貼資金的行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公告由高峰頭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9-2101971
監督電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39-2873359
附件:1.郯城縣高峰頭鎮城鄉公益性崗位招聘計劃表
2.郯城縣城鄉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
3.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近親屬信息一覽表
高峰頭鎮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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