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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包頭市公安局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
2022-01-19 00:06:00閱讀()包頭黨建網為進一步優化我局人才隊伍結構,提升人才隊伍整體素質,擬面向社會公開引進一批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數量和待遇
計劃引進10名(均為事業編制)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限戶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公安工作,事業心強,服從組織分配;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要求: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含海外碩士)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學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南京森林警察學院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二)具有國內雙一流大學(教育部教研函﹝2017﹞2號公布的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95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三)取得2021年度QS世界大學前100名海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員(本科學歷需為國內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
備注:考生需以主修學歷參加本次人才引進,不得以第二學歷報名。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列入本次引進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
(2)包頭市內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截至公告發布之日從上述單位辭職(辭聘)未滿6個月的人員;
(3)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含試用期內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以及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4)在各級公開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任)行為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參公人員);
(5)有關高校的分校、獨立學院畢業生,委托培養、在職培養、定向培養和合作辦學的畢業生;
(6)現役軍人;
(7)已參加包頭市其他旗縣區及市直部門人才選拔考試,且確定被錄取的人員;
(8)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要求回避的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引進程序
1.報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2022年 2月11日17:30,逾期不接受報名。應聘人員可在包頭黨建網、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包頭市公安局(綜合服務平臺)官網、“鹿城警務在線”、“24小時警局”等網站、微信公眾號獲取招聘有關詳情。2022年應屆畢業生和往屆畢業生均可報名。
報名應提交材料:
(1)報名者需自行下載《包頭市公安局2021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表》,填寫個人信息并粘貼本人近期正面藍底免冠1寸照片,打印后由報名者本人簽字掃描;
(2)個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各學習階段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業績等相關資料掃描件,留學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掃描件。
以上電子版材料制成壓縮包(姓名+電話號碼)形式發送指定郵箱(rg170171@163.com)。
2.資格審查。包頭市公安局將根據郵箱接收的報名材料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內容有誤等主觀因素導致審查未通過者,后果自負。對擬引進人才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引進工作全過程,在任何階段及錄用后發現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資格,一切責任由報名者本人承擔。
報名截止后,通過前期資格審查的應聘人數應與擬引進人才數比例達到3:1方可進入考試環節。達不到招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經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需在指定時間攜帶報名表及佐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包頭市公安局(包頭市青山區建設路191號)1032房間進行資格復審。包頭市公安局將通過市公安局(綜合服務平臺)官網、“鹿城警務在線”、“24小時警局”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以及電話告知等形式,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3.面試。面試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聘請相關專家組成面試組開展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將通過包頭市公安局(綜合服務平臺)官網、“鹿城警務在線”、“24小時警局”等微信平臺對外公布。考生如對考試成績存疑,可撥打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電話0472—3619055咨詢。面試過程全程錄像,相關影像資料在包頭市公安局政治部永久保存以備查。面試過程,由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全程進行監督。
備注:在面試及體檢等環節,考生需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主動佩戴口罩并出示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積極配合工作人員做好體溫檢測、消毒等以及行程碼查驗等工作,市公安局會根據實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提前兩周通知相關要求,以便考生妥善安排時間,按時參加考試。
4.體檢。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選。體檢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體檢需在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意見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對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人員,取消錄用資格。對需要復檢的,復檢只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5.考察。考察由市公安局負責具體實施。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及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考察錄用工作的通知》(國公局﹝2013﹞2號)、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1﹞11號)》相關規定執行。根據引進人才條件,審核檔案以及學歷、學位、職稱、技能資質等情況,全面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或學習經歷等情況。經考察組研究形成書面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因體檢未參加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將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成績出現并列的,組織加試),考察和體檢環節只遞補一次。
6.會議研究。綜合面試、體檢和考察情況,市公安局提出擬引進人選名單,經局黨委會集體研究審議通過。
7.公示。審核通過后,將擬引進人選名單在包頭黨建網、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官網、包頭市公安局官網(綜合服務平臺)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472—3619055。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8.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將引進人選情況報市人社局審核研究后,按相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擬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屬于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余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引進人才實行最低5年服務期(含試用期),引進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服務協議書,服務期限從聘用之日起算。
9.崗位安排
采取分類定向培養、多崗位歷練的方式,使引進的人才快速成長為“復合型”干部。
(1)工作第一年試用期,安排到市公安局機關綜合部門工作,熟悉公安機關工作運行情況,培養政治意識、規矩意識,提高公文寫作水平。高層次人才引進后全部納入副科級后備干部庫。
(2)工作第二年安排到基層派出所鍛煉,熟悉基層工作業務,提高服務群眾的意識和能力。
(3)工作第三年對引進人才進行考核,結合引進時的面試成績,確定不少于一半的人員提任事業單位副科級領導職務。同時將引進人才全部安排到基層刑偵部門鍛煉,提高核心業務能力。
(4)工作第四年,將引進人才全部安排到基層經偵、治安等業務部門繼續鍛煉提高。
(5)工作第五年,對已任事業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引進人才轉任到公務員副科級崗位(一般轉任到基層崗位)。其余的引進人才在后備干部隊伍中統一培養管理。
10.其他事宜
(1)建立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要慎重選擇報考,除資格審查外的其他環節放棄的考生,記入誠信檔案。
(2)報名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3)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行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4)報名人員需保持聯系電話暢通,方便通知有關事宜。
(5)未盡事宜由包頭市公安局政治部解釋。
咨詢電話:0472—3619982/3619028
傳真:0472—3619029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電子郵箱:rg170171@163.com
包頭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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