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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公告
2023-08-02 21:37:07閱讀()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工作需要及崗位空缺情況,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結合省民族研究所實際情況,2023年我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現將公開招聘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簡介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的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原廣東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歷史文化研究室,1988年更名為海南省民族研究所,2003年4月,海南省民族研究所與海南省民族織錦工藝研究所合并,為隸屬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從事海南省少數民族社會歷史、經濟、文化、衛生教育、習俗、織錦、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等綜合性理論研究。
二、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2.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3.堅持宏觀管理與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三、招聘的崗位、人數及服務年限
本次共招聘事業編制人員3名。具體招聘崗位、學歷、年齡、專業及其他要求詳見《2023年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計劃表》(附件1),本次招聘崗位最低服務年限5年。
四、招聘范圍及招聘方式
(一)招聘范圍
面向社會招聘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本次招聘崗位相應學歷及以上的畢業生,且符合此次公開招聘的相關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五、招聘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6.在編人員、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
(二)崗位資格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專業、學歷學位等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要求及人數表。專業設置嚴格按照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印發《202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目錄》進行專業條件設置。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4.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現役軍人;
6.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且拒不改正的應征公民;
7.失信被執行人;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六、招聘的具體程序
(一)發布公告
本招聘公告將通過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hrss.hainan.gov.cn/)、海南人才招聘網(http://www.hnrczpw.com/)、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網站(http://smzw.hainan.gov.cn/)發布招聘公告,后續招聘工作中的各有關事項均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網站(http://smzw.hainan.gov.cn/)公示(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2023年8月10日09:00—2023年8月23日12:00。
本次招聘僅接受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及報名所需材料進行報名。報名網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41,進入報名專區進行報名。
2.報名提交電子材料:所需上傳的報名材料為以下(1)至(7)項,圖片上傳要求:以jpg圖片格式上傳(圖片大小不超2MB):
(1)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誠信承諾書》(附件3)可自行在網站下載打印,必須由本人手寫簽名后上傳;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
(3)有效身份證(正、反兩面合并成一張圖片);
(4)學歷、學位證書(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由學校出具的準予畢業的證明。如2023年8月31日前無法取得并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自負;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還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5)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二維碼標識);2023年應屆畢業生可上傳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有二維碼標識);
(6)報考時,在編人員、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需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公告附件4下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請應聘者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實行誠信報名制度。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及《2023年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計劃表》(附件1),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并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相關信息。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表所填寫內容和提供的證書、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且符合崗位要求(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報名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如經查實為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違反招聘規定的,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該崗位經資格初審符合條件人數比例不低于1:3方可進行筆試,未達到比例的,則由招聘工作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材料后,須在2023年8月23日12時前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核通過的,不得修改報考信息,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請及時補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統將于2023年8月23日17時準時關閉,2023年8月23日12時后不再接受新增人員報名。已報名且在2023年8月23日12時后按要求補交材料者,如果資格審核仍未通過的,不能參加考試。
通過初審人員名單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網站上公布。
(2)資格復審
入圍面試人選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按崗位招聘職數1:3的比例確定,若末位出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擬入圍面試人員,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崗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擬入圍面試人員。復審主要審查筆試通過人選相關材料的原件。審查對象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少數民族考生需提供戶口本原件。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方可確定為入圍面試人員。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資格復審期間未能提供報考材料或報考材料信息不實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考生參加面試資格,因而產生的空額,從報考同一崗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遞補考生名單于面試前3天向社會公布。
復審為面試入圍的報考考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
1.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答卷時間為120分鐘,本次筆試主要為崗位所需相關專業知識,兼考公共基礎知識,測評考生的專業知識;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評考生的綜合素質。
2.考試計分辦法
筆試總分100分,筆試結束后,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情況分別劃定各崗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且筆試合格分數線不得低于參加筆試人員的筆試平均分。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列入擬入圍面試人選。
3.面試考官5或7名,由相關領域專家和領導組成,本單位和主要部門考官不超過60%。面試成績計算方式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將其余考官的終評合計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數(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終評合計總分÷其余考官數),計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須經計分員、核分員、監督人員和主考官簽名確認。面試當場打分,面試結束后由考生簽名確認,并當天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網站公布。如面試入圍人員末位出現成績并列的情況,統一進入面試;面試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面試合格分數線者,不列入體檢人選。
4.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小數點后保留兩位數。考生的最終排名以筆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按總分高低為序。 同一崗位有2名以上報考人員考試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至低確定排名順序,若筆試成績再出現并列的,須進行加試,加試方式為面試,按加試成績由高至低確定排名順序。
5.考試時間安排:
筆試考試時間、考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并組織集中體檢,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實行。應聘人員經體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額,按報考同一崗位綜合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招聘單位承擔)。
體檢結果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官方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應聘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可在體檢結果公示的3天內申請復檢,并到另外同級別醫療機構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最終復檢結果為準,復檢時有紀檢監察人員參與。
(六)考察
根據體檢結果確定考察人選。
列入考察的人選,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派出人員對其進行考察。全面調查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工作實績以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查閱考察對象個人檔案,核實“三齡兩歷一身份”等情況并形成考察報告。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審議和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考察結果及體檢結果由招聘領導小組確定擬聘用人員,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審議決定后,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網站(http://smzw.hainan.gov.cn/)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及時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不存在問題的,在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
(八)聘用
經核準符合聘用條件人員的,由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簽訂聘用合同。對初次就業或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一年,工作時間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辦理入編入職相關手續。待遇按照財政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七、紀律與監督
(一)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如存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6號)的情形的,應當實行回避。
(二)嚴格執行招聘紀律,如有違反《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三)公開招聘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監督,招聘工作全部實行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1.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紀檢監督電話:0898-65359055。
2.海南省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人事處電話:0898-65339696。
3.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工資福利處電話:0898-65336895。
八、咨詢電話: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聯系電話:0898-65231830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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