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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樂東黎族自治縣教育局面向全縣公開競聘部分學校校長公告(一)
2023-02-03 22:41:40閱讀()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中組發〔2017〕3號)精神,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創新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推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工作,優化中小學領導班子結構,激發校長隊伍活力,激勵校長干事創業熱情,結合我縣教育工作實際,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競聘部分學校校長。
一、競聘原則
(一)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
(二)任人為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競聘崗位(3個)
崗位1:保國學校校長;
崗位2:利國鎮中心學校校長;
崗位3:鶯歌海鎮中心學校校長。
三、競聘條件和資格
(一)基本條件
1.樂東黎族自治縣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2.思想政治素質好,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
3.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職業素養和實踐經驗,熟悉中小學教育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
4.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管理和組織協調能力,自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創新精神,實績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恪守職業道德,立德樹人,為人師表,嚴于律己,廉潔從業。
6.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處分期限未滿或處于刑事處罰期間的;
(4)曾有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資格條件
參與公開競聘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2月1日)。
(一)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學校長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
(三)一般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已擔任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四)一般應當具有兩年以上相應學校副校長任職經歷或者三年以上學校中層管理工作經歷或者具有縣教育局機關擔任(掛任)崗室主任、副主任工作經歷。
(五)應當經過任職資格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
(六)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四、競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通過樂東黎族自治縣政府網、通知群、微信公眾號等面向社會發布競聘公告。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
2.報名地點:樂東黎族自治縣教育局二樓人事與教師工作職能崗,咨詢電話:0898-85529009,監督電話:0898-85528518。
3.報名材料:每人限報1個競聘崗位,提交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套(原件當場核查后退回),主要為報名登記表(2頁,正反面打印)、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任職文件、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等;并要提交一篇個人業績綜述材料(2000字以內),以及綜述材料中提及業績的佐證。
(三)資格審查和綜合評價
1.資格審查。按照競聘資格條件,競聘工作辦公室對應聘者遞交的材料進行競聘資格審查,合格者列為競聘對象。
2.綜合評價。競聘工作辦公室根據競聘對象提供的業績材料,結合競聘對象平時表現、領導干部和群眾評議情況等,對競聘對象進行綜合評價排名,排名前3名的進入面試答辯環節。每個競聘崗位至少要有2名以上競聘對象方可組織面試。
綜合評價主要考評競聘對象的政治和品德、能力和責任心、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實績等,并結合競聘對象的校長或副校長任職經歷,后備干部人才身份及當時的考試得分等情況綜合考慮。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對資格審查結果和綜合評價排名進行公布,資格審查貫穿競聘工作全過程。競聘人員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即取消競聘資格;產生不良后果的由競聘人員自負,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面試答辯
綜合評價排名前3名的競聘對象,進入面試答辯環節。面試答辯評委由競聘工作領導小組邀請相關領導和教育專家組成。面試答辯重點評審應聘者適應崗位的能力以及專業知識功底和教育教學工作實踐能力,通過現場陳述和答辯等方式進行。校長崗位面試答辯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為80分。面試答辯成績由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公布。面試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五)組織考察
根據面試答辯情況,按競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并按相關程序組織實施考察工作,通過民主測評、談話了解、查閱個人檔案等,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進行全面考察。如考察對象考察不合格,則按面試答辯成績遞補考察人選。
(六)公示與聘任
競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任人選,并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并按面試答辯成績遞補考察人選;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后,對沒有異議或者經調查不存在問題的,由縣教育局黨委按規定程序辦理聘任手續。競聘上崗后的校長與縣教育局簽訂任期目標責任書,聘期3年。新提拔的校長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未達開考比例或競聘人員面試答辯均不合格的崗位,由縣教育局黨委按規定程序另行組織推薦和考察人選。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公開競聘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樂東縣面向全縣公開競聘部分學校校長競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保障方案實施
縣教育局負責競聘工作方案的組織實施,落實競聘各項工作;縣委組織部(人才發展局)負責對競聘工作進行指導,并全程監督和參與。
(三)加大宣傳力度
加大縣內競聘優秀教育人才工作的宣傳力度,采取多種渠道宣傳推介競聘工作,吸引優秀教育人才前來應聘,擇優選聘,推動我縣教育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六、紀律要求
競聘工作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資格;已經聘用的,撤銷聘任職務。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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