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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
2021-04-13 21:35:14閱讀()福建公共招聘網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2021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根據人社部《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號),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委辦發〔2017〕30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1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我們制定了《福建省2021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
2021年4月12日
福建省2021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
為促進鄉村振興發展,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做好2021年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緊緊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基層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社會事業發展,為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福建篇章貢獻力量。
二、工作任務
省級“三支一扶”計劃招募約600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
招募指標繼續向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扶貧、支農崗位傾斜。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崗位,面向省內院校臺灣籍高校畢業生招募。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原省公務員局、省民政廳、共青團福建省委《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閩人發〔2011〕30號)要求,統一招募對象條件要求,合理設置招募指標,逐步提升招募質量,規范實施市級“三支一扶”計劃。參加市級“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相關政策待遇。
三、宣傳動員
各級“三支一扶”辦、各高校要廣泛開展“三支一扶”計劃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及時發布崗位信息、招募政策,并做好組織動員等工作。招募期間,各地、各高校要在所屬網站首頁顯著位置與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以下簡稱公共服務網,網址:http://220.160.52.58/)建立鏈接。
四、招募對象和條件
招募對象為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本專科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服從分配,志愿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紀守法,敬業奉獻,作風正派;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二)學習成績良好,具備服務崗位相應的專業知識。
(三)往屆高校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5周歲(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放寬至28周歲(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應屆高校畢業生無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保證兩年服務期內能正常履職。如不能保證兩年服務期的完整性,期滿考核將評定為不合格,不享受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優惠政策。
(五)報名人員須在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研究生放寬至12月31日),支教崗位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若未獲得畢業資格和相應證書,將取消“三支一扶”計劃派遣資格。
(六)符合招募崗位需求的其他條件。
已參加過“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不再列入招募對象范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募派遣服務單位所在地生源的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殘疾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
五、組織招募程序
(一)組織報名(5月10日至5月17日)
1.報名時間:5月10日8:00至5月17日17:00。
2.報名方式:符合招募對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報名時間內登錄公共服務網查詢招募崗位信息,選擇合適的崗位報名,逾期無法報名。報名具體事項以報名公告為準,報名公告將于5月初在公共服務網發布。
(二)審查考核(5月18日至6月17日)
1.省內院校高校畢業生。由報名人員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內高校畢業生審核辦法》(與報名公告同步發布,下同)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通過后進行考核評分,并通過公共服務網提交至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復核,紙質材料簽章后一并報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由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三支一扶”辦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審核辦法》(以下簡稱《省外高校審核辦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由報名人員聯系所在學校院(系)按照《省外高校審核辦法》進行考核評分,審核結果于6月17日前寄送或傳真至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辦根據院校提交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和考核評分。
(三)確定派遣人選(6月18日至7月20日)
1.量化評分。各有關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三支一扶”辦根據資格初審、院校考核結果,按照量化評分和招募派遣人選產生辦法(另行通知),通過公共服務網對報名人員進行量化評分,在滿足招聘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據評分結果確定初步體檢人選。各設區市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對初步體檢人選進行考核。
2.組織體檢。各有關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三支一扶”辦負責確定本地區“三支一扶”計劃體檢醫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組織體檢。體檢人選的名單、時間和地點,通過公共服務網和各設區市人事人才網公開發布。
3.人選備案。各有關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三支一扶”辦將經體檢合格后確定的人選名單報省“三支一扶”辦備案,經備案無異議后,確定為擬招募人選。不符合招募對象和條件的,取消招募派遣資格。
4.人選公示。經省“三支一扶”辦備案無異議的人選名單,在公共服務網和各設區市人事人才網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正式招募人員。
出征派遣之前,如招募人員未達到招募計劃數,各有關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三支一扶”辦可根據本地實際進行增補。
(四)崗前培訓和出征派遣(8月10日前)
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組織派遣對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舉行出征儀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服務地報到。“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崗服務后,原則上不得調整服務單位。
上述組織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調整,將及時在公共服務網公布。
六、政策保障
(一)在崗待遇
1.服務期間,按月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發放生活補貼(2021年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42元);統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單位比照本單位相同崗位在編工作人員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按照每人30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安家費補貼。
3.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縣(市、區)鄉(鎮)服務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
4.服務期間,由各級政府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服務。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服務期間按規定解除協議的,實際服務并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5.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關規定的支醫人員,由服務地相應醫療機構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幫助辦理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手續,確保他們能順利參加考試。
各地、各高校可根據實際,制定出臺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滿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前無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內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2.在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安排當年招錄計劃數10%的職位,定向招錄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和大學生退役士兵。
3.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承擔“三支一扶”計劃招募任務的縣(市、區),在開展事業單位招聘時應根據當年期滿人員數量拿出一定比例的崗位,采取“專門崗位”或“專項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招聘。對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單位報縣(市、區)人社部門核準,在原服務單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省內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
5.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有就業意愿的,由服務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服務。有創業意愿的,及時納入當地“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等,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公共服務,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6.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支教服務期間計算教齡,其參加工作時間按其到基層報到之日起算。
7.服務期滿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高于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標準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歷新聘用人員定級工資標準確定。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重復享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職(崗)位、報考事業單位加分和鄉鎮事業單位考核聘用等就業優惠政策。
七、管理服務
(一)落實《福建省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壓實工作責任;堅持培養與使用、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加強安全健康管理;扎實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戶籍、檔案、組織關系接轉,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滿考核及就業跟蹤服務等工作。
(二)對管理服務不到位、優惠政策不落實的縣(市、區),省“三支一扶”辦將視情調減其今后的招募計劃。
八、經費保障
(一)省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社會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體檢、培訓、慰問等所需費用由省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經費指標已下達各地,各地按照《福建省省級“三支一扶”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市級“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體檢、培訓、社會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慰問等費用,原則上由設區市、縣(市、區)財政按1:1比例安排專項經費支付。
(二)各有關市、縣(區)財政要安排一定經費作為本級“三支一扶”辦專項工作經費,并對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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